商标注册成功后是需要严格遵守商标法的相关规定的,商标法明确规定禁止商标使用的行为是坚决不能做的,商标权人必须是要合理且规范的使用商标,那么商标滥用的类型有哪些?我们和麦汇网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
商标滥用的类型有哪些
1、抢先取得他人在先使用并有一定影响力的未注册商标的商标权
根据《商标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抢注是通过注册来原始取得商标权,但取得商标权的方式还包括继受取得,即权利人从第三人处通过商标转让继受取得商标权,无论是原始取得还是继受取得,只要权利人主张的商标权是他人在先使用的未注册商标,其行为便构成滥用商标权。
2、注册的商标与在先权利相冲突
保护在先权利具有不言自明的法律依据,通常而言,行使与在先权利相冲突的在后权利构成权利滥用。《商标法》第三十条和第三十二条规定体现了保护在先权利的精神,司法实践中,在先权利主要涉及在先商标权、在先字号权以及在先著作权。
3、将商品在特定行业内的通用名称注册为商标
商品的通用名称具有公共属性,是不得注册为商标的,若允许其被某一主体独占,则会对其他同业经营者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极大困扰,不利于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
4、以囤积为目的注册商标,并通过商标转让等手段谋取不正当利益
在该种情形中,行为人申请注册的商标并非是通用名称,既没有与在先权利相冲突,也没有抢先取得他人未注册商标的商标权。但是,从未经营相关商品或服务的行为人不以使用商标为目的,而是以牟取不正当利益为目的,转让或者意图转让其囤积的注册商标,构成滥用商标权。
以上内容是麦汇网的小编对商标滥用的类型有哪些?做出的详细回答。如果说在现实生活中发现了滥用商标的行为,一定要积极地向商标相关部门进行报备,保护好自己的知识产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