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侵权的三种情形是什么

发布时间:2022-07-07 浏览量:563 作者:麦汇网

相信很多朋友都知道共同侵权行为须有两个或两个以上主体,包括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自然人和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构成的情形,但是对于具体的共同侵权的三种情形是什么?或许会有一部分的朋友不是很了解,这对于维护自己的权益也是有影响的,那么针对该问题请看下面麦汇网小编的介绍吧。

共同侵权的三种情形是什么

1、意思联络的共同侵权行为,意思联络的共同侵权行为就是典型的共同侵权行为,数人基于主观上的关连共同而侵害他人造成损害的侵权行为。

2、客观关联共同的共同侵权行为,数人既没有共同故意又没有共同过失,实施的行为直接结合,造成同一个损害结果的侵权行为。

3、共同危险行为,共同危险行为就是二人或二人以上共同实施有侵害他人权利危险的行为,并且已造成损害结果,但不能判明其中谁是加害人。

什么是共同侵权?

共同侵权行为也以过错作为必备的构成要件,包括故意+过失,并且不要求共同侵权行为人之间必须要有意思联络。早期大陆法系国家如德国和日本一般采主观说,要求共同侵权行为人之间存在主观上的共同过错。根据数人之间是否有“意思联络”为要件,主观说又可分为“共同故意说”和“共同过错说”。“共同故意说”认为数人之间的“意思联络”是成立共同侵权的必要条件,亦即以共同通谋为要件。而一方为故意、另一方为过失,或者数人皆为过失的,无法构成共同侵权。“共同过错说”则认为,共同侵权行为不应以“意思联络”为必要条件,亦即不以共同通谋为要件,过失也可以构成共同侵权行为。

共同侵权的三种情形是什么在上面文章中针对该问题麦汇网小编已经为大家做了很好的介绍,想要知道这方面知识的您请认真阅读文章中的这些内容吧,其实了解越来越多有关于维权的问题,那么对自己也是有利的,现在请您认真的看上面这些内容吧,说不定对自己是有帮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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