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的转让可以让我们尽快的拥有一个自己的专利,这样要比自己去进行专利的申请简单的多,所以专利转让的情况发生的还是比较频繁的,在进行专利转让的过程当中,有很多知识需要我们提前的了解,例如增值税的问题就是我们需要面对的其中一项,接下来麦汇网小编为大家主要介绍下,成都专利转让增值税怎么算?
成都专利转让增值税怎么算
第三条第三款规定,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第三十七条:对非居民企业取得上述条款的所得应缴纳的所得税,规定实行源泉扣缴,以支付人为扣缴义务人,税款由扣缴义务人在每次支付或者到期应支付时,从支付或者到期应支付的款项中扣缴。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特许权使用费收入包括企业提供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收入。
税款扣缴
境外公司向境内企业收取的技术转让费所得:(1200000+100000)÷(1+6%)=1226415(元)。
境内企业应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1300000÷(1+6%)×10%=122641.51(元)。
对企业所得税的扣缴,应以收入全额计税,不能减除包括税金在内的任何成本费用支出。
(二)增值税
法律依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一条规定,在我国境内提供交通运输业、邮政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以下称应税服务)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应当按照本办法缴纳增值税,不再缴纳营业税。其中“境内”,指应税服务提供方或者接受方在境内。
第六条规定,对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提供应税服务,在境内未设经营机构的,以其代理人为增值税扣缴义务人;在境内没有代理人的,以接受方为增值税扣缴义务人。
第十七条规定,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提供应税服务,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扣缴义务人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应扣缴税额:应扣缴税额=接受方支付的价款÷(1+税率)×税率。
《应税服务范围注释》对技术转让费的征收范围作出了明确界定,把技术转让费作为“营改增”试点应税服务中研发和技术服务中的一项内容,具体指转让专利或者非专利技术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业务活动。
税款扣缴:
境内企业作为技术转让费的接受方,应履行扣缴外方增值税的义务。应扣缴增值税:1300000÷(1+6%)×6%=73584.91(元)。
以上内容是麦汇网的小编对成都专利转让做出的详细回答。虽然很多的朋友都知道在进行专利转让的过程当中是需要缴纳一定增值税的,但是对于增值税的问题该如何去缴纳,对于增值税你是怎样去计算的?了解的朋友就不是很多了,为了让您的专利转让能够顺利一些,针对该问题请您在上面的文章中寻找答案吧,或许会让您有一个愉快的专利转让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