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版权侵权认定准则

发布时间:2022-01-19 浏览量:414 作者:文字版权

在文学作品当中也是存在一些侵权现象的,毕竟文字中也是有一定内涵的,所以想要认定文字版权侵权也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但如果可以提前了解一下文字版权侵权认定准则?是否会对于自己的维权有帮助的那么紧,那么请跟着麦汇网一起在下面文章中来寻找答案吧。

文字版权侵权认定准则

若是吸收他人文字中蕴含的思想,则不会涉及侵权,而若是抄袭了他人有独创性的表达,则属于侵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第四十七条 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

(二)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

(三)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

(四)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五)剽窃他人作品的。

(六)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展览、摄制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编、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七)使用他人作品,应当支付报酬而未支付的。

(八)未经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录音录像制品的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出租其作品或者录音录像制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九)未经出版者许可,使用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的。

(十)未经表演者许可,从现场直播或者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或者录制其表演的。

(十一)其他侵犯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的行为。

在上面的文章中麦汇网小编主要为大家介绍的内容是,文字版权侵权认定准则,希望会在您遇到这种情况的时候,能够通过上面小便斗介绍会让您的维权顺利一些,毕竟对于文字版权侵权认定的一些标准自己已经有了一些提前到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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