绝味鸭脖胜诉,商标侵权该如何判定?

发布时间:2022-01-10 浏览量:1190 作者:商标侵权

  近日,绝味鸭脖控告“绝味兔”中餐厅胜诉,称其在使用“绝味”字样商标时构成了不正当竞争,并向原告赔偿1万元金额。这是一个商标近似的案例,但也足以说明很多问题。借此,麦汇网就来说说商标侵权的判定情况。

商标侵权

  一、属于商标侵权的行为

  1、没有经过商标权人的同意,就在同样或类似的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一样或者类似的商标。

  2、销售的商品是属于侵犯了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

  3、对注册商标标识有伪造或者擅自制造的行为,或者销售了这样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4、没有经过商标权人的同意,显示换下了对方的注册商标,之后又将换下了注册商标的商品投入。

  二、近似或相同商标怎么认定?

  “商标相同”,是指被控侵权的商标与原告的注册商标相比较,二者之间在视觉上基本上没有差别;

  “商标近似”,是指被控侵权的商标与原注册商标相比较,二者在文字的字形、读音、含义或者图形的构图、色彩或者其各要素组合后形成的商标的整体结构相似、或者被控侵权的商标与原注册商标的主体形状、色彩组合近似。

  将被控侵权的商标与原注册商标同时使用,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的来源产生误认或者误认为该侵权商标的商品为原注册商标商品有特定联系。

  相同或相似商标的认定原则为:

  1、以相关公众的一般注意力为标准;

  2、既要进行对商标的整体比对,又要进行对商标主要部分的比对,比对应当在比对对象隔离状态下分别进行;

  3、判定商标是否近似,应当考虑请求保护注册商标的显著性和知名度。

  在认定商标侵权行为的时候,其实并不会考虑到侵权人的主观如何,不知情的也好,恶意的也罢,毕竟已经实施了侵权行为,那必然也就要承担一定的责任。不过如果是恶意侵权的话,那么责任相对就要重一些。根据《刑法》的规定,恶意对他人商标实施侵权行为,情节严重则可以认定构成犯罪,追究侵权人的刑事责任。

  以上是小编整理的商标侵权的内容,了解这些行为有助于防范他人侵权,也有助于防止自身无意中侵权他人。希望本文能帮助到小伙伴们,也可以找麦汇网这样有经验的第三方平台帮助你,专人做专事,更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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