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商标权认定原则

发布时间:2021-12-24 浏览量:745 作者:国际商标权

商标权的取得是自然人或者法人对商标局依法进行商标的申请,在商标申请注册之后拥有商标权,那么商标权具体被认定的原则,对于商标的使用人来说,也是需要提前了解清楚,麦汇网小编为您进行解答,希望让您了解之后能够及时知晓,国际商标权认定原则。

国际商标权认定原则

(一)使用原则。按使用商标的先后来确定商标权的归属,即谁先使用该商标,这一商标的商标权就属于谁,并可以“使用在先”为由对抗使用在后的人,要求撤销其注册商标。采用这一原则确认商标权的取得有利于使用在先的人,但不利于使用在后的注册商标所有人。这种做法会使注册商标长期牌不稳定状态,这不仅不利于商标管理工作,而且一旦发生争议又不易查明谁是先使用人,不利于争议的处理。因而,目前世界上采用这种取得原则的国家很少。

(二)注册原则。按申请注册的先后确定商标权的归属问题,即谁先申请注册,商标权就授予谁。按这一原则,只有经过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该商标的申请人才能取得商标权。

(三)混合原则。这是使用原则与注册原则的折衷适用。根据这一原则,一个企业或一个人只要首先使用了某一商标,虽然没有注册,都可以在规定的期限内,以使用在先为理由,对抗他人相同或相近似的注册商标。如这种对抗成立,已注册的商标就会被撤销。如对抗不能成立,商标注册人即取得了无可辩驳的稳定的商标专用权。这一原则些国家所采用。如美国、英国、西班牙等国都是这样规定的,只是期限各异,英国规定为7年,美国规定为5年,西班牙规定为3年。

国际商标权认定原则对于商标使用的人群来说较为重要,因为商标权一旦属于自身拥有的状态下,对于商标后期的使用有着众多的优势,也会有着相当严格的考究,参考以上的内容,让您对国际商标认定原则有所了解的状态下,对于商标的后期使用相关问题也能及时知晓。如果大家想了解到更多关于商标权相关的问题就来麦汇网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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