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童话大王》商标被抢注,维权路难在哪里?

发布时间:2021-12-21 浏览量:485 作者:商标被抢注

  近日,作家郑渊洁在微博上宣布“1985年创刊的《童话大王》杂志2022年1月停刊”,引起了广大网友的关注,一度上了热搜。其背后的原因也很简单是因为“童话大王”的商标被抢注了,借此,麦汇网也来说说商标被抢注维权难在哪里。

商标被抢注

  一个童话作家成了“维权斗士”,这让很多人关注起文学作品的商标侵权。文学作品人物被抢注商标,维权存在哪些困难?为什么维权多年未成功?

  知名文学作品人物形象被抢注商标,侵犯了作者的知名作品的角色名称权。2017年3月1日起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授权确权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对于著作权保护期限内的作品,如果作品名称、作品中的角色名称等具有较高知名度,将其作为商标使用在相关商品上,容易导致相关公众误认为其经过权利人的许可或者与权利人存在特定联系,当事人以此主张构成在先权益的,人民法院予以支持。

  根据商标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但是文学作品的名称或者是里面的人物、角色,很难认定为著作权,因为《著作权法》中的作品指的是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一定形式表现的智力成果,显然这些文学作品的名称、人物、角色名称很难达到“作品”要求的条件。

  维权的另外一个途径是主张知名文学作品名称或者角色名称的权利保护。这种保护要求作品角色名称具有较高的知名度,还需要具有相当的独创性和显著性。虽然作品知名度都比较高,但有些独创性和显著性并不高,“比如‘童话大王’,显著性和独创性都不是很高,很难阻止他人在商标上注册并使用。”

  此外,还需要判断被控抢注商标是否在“相关商品上容易导致相关公众误认为其经过权利人的许可或者与权利人存在特定联系”,如果被控抢注商标做了一定的变化,往往较难认定损害作品名称或人物名称的在先权利。

  以上是小编整理的商标被抢注后维权难的一些原因。先下手为强在商标注册的情况里确实存在,但也会被认定恶意抢注的行为,所以小编也静待后续维权的结果。希望本文能帮助到小伙伴们,也可以找麦汇网这样有经验的第三方平台帮助你,专人做专事,更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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