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权转让需要那些资料

发布时间:2021-12-11 浏览量:295 作者:名称权

名称权是法人或者个体工商户以及合伙组织依法决定使用的名称权利,也可以进行转让,但是进行名称权转让的状态下,也需要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核,此时也是需要准备齐全的资料,下面麦汇网的小编为您进行相关解答,让您能够及时了解清楚,名称权转让需要那些资料?

一、名称权转让需要那些资料

1,经双方盖章或签字的专利权转让合同;2著录项目变更申报书,上面应当写明专利权变更前的专利权人名称、地址、邮编等情况,还要有变更前后联系人的名称、地址、邮编、电话等信息,必要时还需要联系人的证明文件。

二、什么是名称权

(一)“名称决定权”。这是名称权基本的内容。民事主体有权决定自己的名称,但在我国对法人尤其是企业法人,法律要求其必须设定名称,而且此名称必须进行登记。而对于其他组织,如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等,则依其意愿,可以设定名称,也可以不设定名称。

(二)“名称使用权”。名称一经登记后,即受到法律的保护,并具有了独占使用的效力。现行法律规定,在登记的地区内,其他组织就不得再以相同的名称进行登记。在同一地区内,数个组织曾使用相同的名称的,只要其中一方将名称登记后,其他各方不得再使用原来的名称,否则就是侵权。当然,名称使用的范围,仅以登记核准的范围为限。同时其独占使用权,也限于在同一行业,不排除不同行业的使用。但显然此种做法已不适合全国一个大市场的要求,目前已受到《反不正当竞争法》等知识产权方面法律的限制。

名称权转让需要那些资料?也是以上内容当中的相关介绍,名称权有着变更的需求,那么进行相关手续办理过程中,也要按照正规的规章流程,还有所需要准备的资料也需要齐全,经过核定批准后方可使用,希望以上内容能够为您带来一定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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