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的注册对于个人或者对于企业而言都是比较重要的,但是申请商标过程中也有连续未使用的状况,此时撤销连续三年使用停止的商标,也是需要按照相关的流程进行操作,对于这方面不是特别清楚的人群,可以和麦汇网的小编一起了解起来,商标撤三复审的详细流程。
商标撤三复审的详细流程
当事人对商标局做出的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撤销决定之日起15天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商标评审委员会对注册驳回复审或异议复审将做出准予注册或不予注册的终局裁定,并书面通知有关当事人。商标评审委员会对其他复审将做出维持或撤销该商标的终局裁定,并书面通知有关当事人。
《商标法》
第五十四条
对商标局撤销或者不予撤销注册商标的决定,当事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决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我国《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规定:使用注册商标,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商标局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撤销其注册商标:……(四))连续三年停止使用的。 此条法律规定对应于实践中的案件类型全称为“撤销连续三年停止使用注册商标的申请”,简称为“撤销三年不使用”,俗称为“撤三”。
商标撤三复审的详细流程,也是以上内容当中的相关操作,关于商标撤销复审的相关手续办理,要到相关部门进行咨询,也要核实自身的商标状况,避免出现多种的问题,相关流程参考之后,具体的办理也能够轻松很多,希望对您带来一定的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