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异议是商标法以及商标法实施条例明确的规定,出过进行审核过程中出现商标异议的状态下,也需要个人去进行权力的主张,但在这期间申请过程中,资料并且在规定的时间段内进行申请,才能够有效的防患于未然,这里麦汇网小编带您了解,如何办理商标异议申请。
如何办理商标异议申请
一、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存在违反我国商标法的相关规定的,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对商标局初步审定予以公告的商标提出异议的,异议人应当向商标局提交下列商标异议材料一式两份并标明正、副本:
(一)商标异议申请书;
(二)异议人的身份证明;
(三)以违反商标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1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为由提出异议的,异议人作为在先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的证明。
商标异议申请书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事实依据,并附送有关证据材料。
二、办理途径向商标局提出异议申请有以下两条途径:
(一)委托国家认可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
(二)异议人自己办理。
异议人自己办理商标异议申请也有两条途径:
1、直接到商标局的商标注册大厅办理;
2、通过邮寄书件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四条
如何办理商标异议申请对于商标申请过程中来说也是极为重要,正确的方法以及正确的步骤进行操作,途径的状态下进行更好的权益主张,内容当中为您进行了相关的分享,这样在后期进行申请过程中也能够作为参考,避免盲目的进行申请,带来一定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