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在注册成功之后,也是对商标使用的人来说有着众多好处,但是商标后期使用过程中也会出现一定的状况,针对关于商标撤销三年不使用的应对准备,也需要提前了解,才能够保护商标后期使用的权益,接下来麦汇网小编带您来了解。
关于商标撤销三年不使用的应对准备
撤销申请人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申请撤销连续三年停止使用注册商标有两种方式,即直接向商标局递交《撤销连续三年停止使用注册商标申请书》及其它相关材料或者委托国家认可的具有商标代理资格的中介组织代理申请。
在中国没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必须委托商标代理组织代理。商标局收到撤销申请文件后首先进行形式审查。申请手续不齐备或者未按照规定填写申请文件的,商标局不予受理,向申请人发出《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手续基本齐备或者申请文件基本符合规定,但是需要补正的,商标局向申请人发出《撤销申请补正通知书》,要求限期补正,期满未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商标局书面通知申请人;申请手续齐备且申请文件的填写符合规定的,商标局予以受理,
向申请人发出《撤销申请受理通知书》,并向被申请商标的注册人发出《关于提供注册商标使用证据的通知》,要求其在两个月内提交在所要求的连续三年期限内使用该商标的证据材料或者说明不使用的正当理由。期满不提供使用证据材料或者证据材料无效并没有正当理由的,由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
商标权人的救济途径
注册商标被商标局以连续三年停止使用为由撤销,当事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撤销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如果商标在注册成功三年之后停止使用的状况,有商标局进行将其注册商标撤销的状况发生,在商标进行保护或者想要后期继续使用的状况下,要有一定的应对准备,才能够解决问题,希望以上内容分享,让您能够了解清楚,关于商标撤销三年不使用的应对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