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朋友圈导致4件专利被无效,专利常识一定要懂!

发布时间:2021-11-09 浏览量:654 作者:专利被无效

生活中很多人会发朋友圈,但是在涉及到专利方面的情况下,就需要慎重起见了,发朋友圈有着一定的风险,还有可能会导致权益的失效,那么您可以和麦汇网的小编提前了解清楚,发朋友圈导致4件专利被无效,专利常识一定要懂!

专利被无效

发朋友圈导致4件专利被无效,专利常识一定要懂!

经了解,原是申请人王先生太过“心急”。

本案中的4个专利,申请人王先生在申请日之前,就曾经通过网络(抖音、微信公众号、微信朋友圈及微信个人聊天)的形式,对外发布了这4个专利产品的信息,并且能够明显看出用户发布信息的目的是为了销售或者推广产品,符合产品销售广告的性质特征。

因此,法院认定产品从发布之日起,就已经处于对社会公众公开的状态。而正是因为申请人王先生的行为,导致自己4项外观设计专利丧失新颖性,专利权全部宣告无效。

如果已经取得专利权,也会被宣告无效么?

根据专利法第二十二条: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新颖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不属于现有技术;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或者公告的专利文件中。

现有技术,是指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为公众所知的技术。

第二十三条: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应当不属于现有设计;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外观设计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告的专利文件中。

具有专利也是一件可喜可贺的事情,心中的激动想要分享出来,但是发朋友圈属于公众的方式,而且在还没有申请成功的状态下进行申请,还有可能会引发一系列的问题,麦汇网分享之后也让您了解,发朋友圈导致4件专利被无效,专利常识一定要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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