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有很多企业都要进行商标注册,在商标注册的过程当中经常会遇到争议裁决这个问题,其实这个争议主要指的是多个商标之间存在于商标专有权争议,因此会对此商标注册提出异议。下面麦汇网小编为大家带来满足注册商标争议裁定的3个条件,一起来看看吧。
满足注册商标争议裁定的3个条件
1、申请人必须是商标注册人,而且其商标注册日期先于被争议商标注册的日期。这是因为,争议是在两个商标专用权之间发生的,只有注册商标的所有人才享有商标专用权,才受法律保护。而且,只有商标注册在先的人才有权提出后来注册商标对自己注册在先的商标侵权的反对意见。而商标注册在后的商标所有人是不能向注册在先的商标所有人提出注册商标争议的。未经注册的商标所有人没有商标专用权,因而无权提出注册商标争议,这是与商标初步审定公告后任何人都可以提出异议的程序是不同的。
2、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 我国《商标法》第27条规定:“对已经注册的商标有争议的,可以自该商标经核准注册之日起1年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裁定”。超过1年提出申请,商标评审委员会则不予受理。我国法律规定注册商标争议的时限为1年,是为了兼顾双方当事人的利益。如时限过短,注册在先的商标所有人来不及收集有关信息和情况,不利于申请人行使商标专用权;而如果时限过长,又会使新注册的商标所有人的商标专用权长期处于不确定状态,影响其使用。因而法律规定1年的争议时限,既有助于督争议申请人及时行使权利,也有利于从法律程序上按期确定新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不可争议性。
3、申请争议裁定的对象必须是注册不满1年的商标,而且有争议的两个商标必须涉及相同或似的商标。 如果申请争议裁定的商标已注册1年以上,或虽属注册1年以内的新商标,但不晨被核定的同类商品或相近似商品上,都不属于申请争议裁定的范围,商标评审委员会不予受理。根据《商标法》第28条的规定,对核准注册前已经提出异议并经裁定的商标,不得再以相同的事实和理由申请裁定。但有新的事实和理由的,不在此限。
看了上述内容之后,相信大家对于满足注册商标争议裁定的3个条件有了一定的了解。想要取得商标的所有权,就需要对商标进行注册,是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批准的商标才能够产生相应的专有权,因此在获得商标注册之后需要对商标进行审查,只有符合法律规定注册的商标才能够注册成功并且享有专有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