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允美]在深圳商标转让过程中商标侵权的赔偿认定

发布时间:2021-10-22 浏览量:548 作者:商标侵权的赔偿认定

商标申请成功之后,如果遇到侵权的行为,可以根据商标法的法律规定来进行相关的维权,根据侵权的程度不同来要求对方进行相关的赔偿,除此以外,还有很多正在办理转让的商标,遇到侵权的行为,下面麦汇网小编来分享[允美]在深圳商标转让过程中商标侵权的赔偿认定。

商标侵权的赔偿认定

[允美]在深圳商标转让过程中商标侵权的赔偿认定

1、遵循保护注册商标的原则商标专用权是通过注册产生的,其间经过了法定的程序和严格的审查,因此,商标专用权确立後,就应当在法律范围内子以保护,即使是认为注册不当的商标,在撤销之前,也应如此。注册商标有效期满後,在法律规定的6个月宽展期内,如果原注册商标所有人仍未提出续展申请,或续展申请被驳回後,他人在此期间使用与该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不构成商标侵权;如果原注册商标所有人提出续展申请且被核准,他人在此期间内使用与该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栗:构成商标侵权行为。

2、判定近似商标,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主要从商标的音、形、义三方面,结合构图、颜色及整体结构等因素,进行对比,采取隔离观察、整体观察、要部观察相结合的方法,进行综合判定。在判定中,应当以可能使消费者对商品的来源产生误认为基本条件,但不以造成实际误认为必要条件。

3、判断类似商品,前提是商品之间的关系,并考虑商品和商标之间的关系。商品的功能、用途相同,并且具有共同的消费对象、销售渠道的,一般认定为类似商品,但商品的原料、生产企业等因素,能够明显表明商品的来源,不会使消费者产生误认的,不应认定为类似商品。

4、具体到侵权案件中,商品质量优劣不影响商标侵权的认定。他人擅自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即使其商品质量优於注册商标所有人的商品,也应当认定为商标侵权行为。至於注册商标所有人以其商品质量低劣、粗制滥造或以次充好,构成欺骗消费者的行为,可以适用《产品质量法》及《商标法》的其他条款处理,与商标侵权认定没有直接的关联。

5、不以注册商标所有人的违法使用为取舍商标专用权是一种民事权利,注册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其权利。如果注册人在使用注册商标过程中,有违反《商标法》和《商标法实施细则》的情形,可以适用相关条款处理,要求注册人承担相应的行政法律责任,但不影响对商标侵权的认定。

本文是关于麦汇网小编分享[允美]在深圳商标转让过程中商标侵权的赔偿认定的介绍,在转让过程当中商标侵权的话,赔偿的认定需要遵守保护注册商标原则,商标与专用权通过注册产生的经过法定程序和严格的审查之后来进行相关的判定,而且也需要根据侵权的程度来认定赔偿的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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