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旭亮】深圳商标转让而签订的商标使用许可协议类型

发布时间:2021-10-20 浏览量:525 作者:商标使用许可协议类型

现在有很多个人的病,不为了减少投资的成本,所以会加盟一些品牌加盟品牌,之后会有商标许可使用协议的签署。下面麦汇网小编问为大家来分享关于【旭亮】深圳商标转让而签订的商标使用许可协议类型,来做参考!

商标使用许可协议类型

【旭亮】深圳商标转让而签订的商标使用许可协议类型

对此,尽管在一些相关案例中,商标的受让方向法院起诉主张对转让人与他人签订的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无效。

但是,根据《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若干解释》第20条规定:“……注册商标的转让不影响转让前已经生效的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效力,但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有约定的除外。”

这一条规定肯定了注册商标转让前合法订立的使用许可合同的效力,不能因为商标专用权人的变更而否定其效力,应当依照合同的约定继续履行。但是,如果原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对此另有约定的,依照该约定执行,比如原来的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约定商标转让,则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则终止等内容的,应当按照约定处理。

商标代理的好处有哪些

第一、商标注册申请办理效率高,节省时间。

商标注册申请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工作。因为国家商标局人力有限,不可能在现场为每位申请人提供详尽的咨询服务。在这种情况下,申请人往往需要一段时间了解商标注册流程及注意事项,办事效率大大降低。就近委托商标代理组织就不一样了。他们不仅提供耐心、细致、全面的咨询服务,还会迅速准确地制作好各种申请书件;不仅节约了您的时间,更为您免去奔波劳顿之苦。

第二、注册核准率高,商标注册保护策略合理完善。

由于申请人自己没有专业的商标知识,在商标注册任何环节出现疏漏都会前功尽弃。注册核准率降低不仅浪费时间精力,还会痛失商标注册的时机。况且没有商标代理人的帮助,企业往往不能制定完善的商标战略,即使注册成功也不能最大范围保护自己。而商标代理组织熟知商标法规,熟悉商标注册流程。他们不仅能帮助申请人判断商标注册前的查询结果以保证较高注册核准率,而且能根据企业具体情况制定完善的商标保护策略,打造企业金字招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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