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亮】深圳商标转让合同什么样的情况下失效呢?

发布时间:2021-10-19 浏览量:434 作者:深圳商标转让合同

众所周知,在办理商标转让的时候,需要双方向商标局提交转让的申请,除此以外双方还需要签署转让合同,由于商标是受到法律保护的,所以双方签署的合同也是具有法律效益的。那么【百亮】深圳商标转让合同什么样的情况下失效呢?和麦汇网小编起来看看吧!

深圳商标转让合同

【百亮】深圳商标转让合同什么样的情况下失效呢

1.如果在进行商标转让过程中,有出现一方以欺诈或是隐瞒一些商标信息,来诱导商标转让另一方来签订合同,从而损害他人利益或国家利益,则此转让合同是无效的。

2.若是出现恶意串通,来损害另一方利益的利益,或更严重的损害集体和国家利益,此转让合同也是无效的。

3.如果在转让合同的条例中,设定一些违背道德的条约,间接损害公共利益,并强行要求另一方签署转让合同,同样是会被认定无效。

4.想要通过合法商标转让合同来掩盖非法占有目的的,商标转让合同同样是无效的。

5.合同内容违反商标转让的法律规定、行政法规的请执行规定,转让合同更是无效。

其实,在《合同法》中也是有相关规定,,若是因为重大误解订立或是订立合同显失公平的转让合同,当事人是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是相关的仲裁机构进行变更以及撤销的,以此来维护自身利益。

本文就是麦汇网小编为大家分享关于【百亮】深圳商标转让合同什么样的情况下失效呢,商标转让合同的失效范围包括有很多,如果出现一方以欺诈或者是隐瞒一些商标信息,引诱商标转让来签合同的,会损害他人利益以及国家利益,那么转让的合同是无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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