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人净】浅析商标权与企业名称权冲突的表现形式

发布时间:2021-10-11 浏览量:455 作者:企业名称权

商标权在企业当中可以起到保护与维护的作用,但是想要更好的利用好商标权益的话,一定要提前做一些了解以及功课,这样也可以在企业的运营方面能起到非常关键的作用。下面吗汇网小编来分享【伊人净】浅析商标权与企业名称权冲突的表现形式。

企业名称权

【伊人净】浅析商标权与企业名称权冲突的表现形式

1.管理体制的差异

按照我国现行体制,在我国商标的授予权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它是我国唯一负责商标注册并核准的机关,对注册商标统一受理、统一审查,商标经注册即在全国范围内有效,商标所有人对注册商标享有专有使用权。而企业名称登记则由各级工商机关负责,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到县区工商行政管理局都有权在其地域管辖范围内,检索本行政区是否有相同或近似的企业名称,若没有相同,则核准注册企业名称,商号权亦同时产生,而无须核查该企业名称中的商号与他人的商标是否相同。这种条块分割体制决定了商标权与企业名称权之间的权利冲突。

2.企业名称中商号与商标的相似性

商标与商号的相似性指二者功能相似,即在区别商事主体、产品及服务上进而对消费者的引导作用上相似。商号是一个企业名称中最显著性的标记,商标则是产品或服务的标记,两者都是区别产品或服务并引导消费者识别的企业的标记。例如生产商将其商号突出标示在产品、说明书、广告及宣传册、包装物及营业场所等地,在这种情况下,商号与商标已很难区分,而消费者可根据这些标志,区分不同企业的产品及服务,企业也可以通过对商号的使用,来引导消费者的选择。商号与商标的相似性,在服务商标领域体现得更明显。由于服务商没有一个物质性的载体,它的使用附载于企业为消费者提供的服务上,在多数情况下,一个企业的商号、企业名称或其简称即为服务商标。服务业的特性,使商号对消费者的引导作用不亚于服务商标。

以上是麦汇网小编分享【伊人净】浅析商标权与企业名称权冲突的表现形式,主要表现形式包括有管理体制的差异和企业名称中,商号与商标的相似性等等多个方面,所以在这方面需要企业人做提前的了解,避免发生这样的差异而影响企业的整体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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