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申请办理商标注册的过程当中,每一步的环节流程都相对来说较为复杂,所以才需要很长的时间,基本上最短的时间也需要一年左右,才可以把商标申请成功,并且这也是顺利的情况下。那么【龙义和】可否撤回申请人对不再要求评审的商标案件?麦汇网小编带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龙义和】可否撤回申请人对不再要求评审的商标案件
申请人在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决定、裁定前,要求撤回申请的,经书面向商标评审委员会说明理由,可以撤回;撤回申请的,评审程序终止。
需要注意的是,申请人撤回商标评审申请的,不得以相同的事实和理由再次提出评审申请;商标评审委员会对商标评审申请已经作出裁定或者决定的,任何人不得以相同的事实和理由再次提出评审申请。
评审商标规范简介
《商标评审规则》于1995年11月2日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第37号令公布,2002年9月17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3号第一次修订,2005年9月26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20号第二次修订,2014年5月28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65号第三次修订。该《规则》分总则,申请与受理,审理,证据规则,期间、送达,附则6章60条,自2014年6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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