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商标注册的过程当中,很可能会出现商标驳回的情况,但是根据被驳回到理由详细对照之后,可以评估是否需要复审,但此方面需要由靠谱人士进行相关的办理,这样在办理方面的成功几率会更高。越奥商标驳回复审理由如何正常提出?麦汇网小编和大家分享下。
越奥商标驳回复审理由如何正常提出
在审理的大量驳回复审案件过程中,会遇到很多奇怪的复审理由。比如,有一件申请商标为马的图形,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下称商标局)引证在先的“骑手及马图形”商标将其驳回,因为二者的图形都是马,虽然表现形式确实有所区别。该当事人在复审理由之一为引证商标呼叫为“骑手”,而申请商标呼叫为“马图形”,二者呼叫不同。
呼叫不同确实是判断两件商标有无混淆可能的重要考量因素。特别是两件外观有些近似的图形商标,如果呼叫完全不同,并存导致消费者混淆的可能性就很小。但是很少有商标被呼叫为“马图形”或“牛图形”。
很多当事人常提出的另一个理由是如果对申请商标不予注册,会让其蒙受重大损失。可是作为居间裁定者,审查员要考虑商标复审申请人的损失,还要考虑在先商标权利人的损失和消费者因混淆而产生的损失。而事实上,任何一方的损失审查员个人无法承担。
有的复审申请人的理由更直接更简单:申请商标与在先的引证商标文字完全相同,但当事人主张其在百度进行查询,没有发现在先引证商标被进行使用的迹象,据此请求初步审定申请商标。
在商标驳回复审案件中,所有理由都是为了说服审查员予以申请商标初步审定。因为商标局仅仅比对了申请商标与在先商标的标识本身而作出了驳回决定,就有可能存在不符合实际的情形,所以法律给予了当事人一条救济途径:复审。
复审,就是给当事人讲理由的机会。但讲理由说服人是讲究技巧和逻辑的,而技巧和逻辑又建立在事实基础上,事实又需要证据来证明。
商标标识是客观存在的,审查员需要作出的判断,是申请商标与在先引证商标同时使用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时,在实践中是否存在导致消费者对商品或服务来源产生混淆的可能性。所以,当事人在商标驳回复审中需要做的,是向审查员证明在实际中不会造成混淆。
如果是图形商标,要向审理员说明该商标的呼叫是什么,而且要提交证据证明。已经使用的,需要提交实际使用中的商标图样,而且往往对应着汉字呼叫;没有使用的,要提交准备使用的证据。没有证据,一般没有说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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