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速星网】一直使用的商标被撤三能否要求对方赔偿损失

发布时间:2021-09-15 浏览量:658 作者:极速星网

商标如果被撤三的情定范围,主要是指商标申请之后没有及时使用,然后被他人申请住注销,然后再进行自己注册这样的行为方式,在靠谱术语中称为撤三。那么【极速星网】一直使用的商标被撤三能否要求对方赔偿损失?麦汇网小编来分享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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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极速星网】一直使用的商标被撤三能否要求对方赔偿损失

根据《商标法》第56条规定:“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为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或者被侵权人在被侵权期间因被侵权所受到的损失,包括被侵权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前款所称侵权人因侵权所得利益,或者被侵权人因被侵权所受损失难以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十万元以下的赔偿。”

据此,如果你已经取得了该商标,可以要求该人停止使用商标,并赔偿你不高于五十万元的损失,这个损失包含你制止其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如交通费等。

有商标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的注册商标无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情形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提交申请时应当说明有关情况。商标局受理后应当通知商标注册人,限其自收到通知之日起2个月内提交该商标在撤销申请提出前使用的证据材料或者说明不使用的正当理由;期满未提供使用的证据材料或者证据材料无效并没有正当理由的,由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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