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玄智慧】商标权的限制与漏洞补充

发布时间:2021-09-09 浏览量:555 作者:三玄智慧

每个国家对于商标权的保护范围以及实施都有非常不同的程度,但是对于商标权的运用,在每个国家的企业中都会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而且商标法方面随着社会不断的进步,也会有一系列的修订与改正,那么商标权的限制与漏洞补充有什么?麦汇网小编来分享下。

三玄智慧

商标权的限制与漏洞补充

许多国家的除了从有效期、地域性等方面对商标权的范围加以限制以外,一般还从权利内容方面对商标权加以限制,但是我国商标法在历经两次修改之后,至今尚未对商标权的内容规定合理的限制。虽然从适应WTO法律规则的角度看,TRIPS协议对此并没有强制性要求,我国未对商标权内容加以限制也不能被认为不符合TRIPS协议的要求。但是从平衡商标权人与其他社会公众利益的角度看,在商标权人的利益与他人或社会公众的利益发生冲突时,不仅需要考虑商标权人的利益,也需要对其他人的合法权益给予必要考虑,完全没有限制的商标权显然忽视了其他公众的利益,是不合理的。

对商标权限制

许多国家的商标法对商标权的限制均有相应的规定。不同国家关于商标权限制的规定不尽相同,从总体上看对商标权内容的限制大致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商标合理使用

从商标的构成要素看,商标可以是由权利人独创的臆造词汇构成的,也可以使用已有的普通词汇。对于前一种由臆造词汇构成的商标当然只能由商标权人作为商标加以使用,但对于后一种商标,构成商标的普通词汇除作为商标使用之外,还存在被他人在该词汇的正常意义下使用的情况。在此情况下,该商标的商标权人虽然对商标标识拥有专有权,但这种专有权也只能限于将该标识作为商标使用的情况,如果权利以外的其他人只是以正当的方式使用该标识,使用的目的也并非为了与权利人进行不正当的商业竞争,那么商标权人自然也无权限制他人对商标标识的合理使用。

(1)构成该商标的词汇为普通词汇,即该词汇除作为商标使用外还具有其他意义。尤其是由显著性较弱的描述性词汇构成的商标,由于构成这类商标的描述性词汇还有可能被他人用来表示商品或服务的名称、种类、质量、原料、数量、功能、用途、产地、形状、工艺使用方法等特点,因而这类商标适用合理使用限制的可能性更大。

(2)对商标的合理使用应当是以正常的方式表明自己的姓名、名称或地址,或者以正常的方式表示自己的商品或服务的名称、种类、质量、原料、数量、功能、用途、产地、形状、工艺、使用方法等特点,只有在以上情况下使用商标标识才属于合理使用。

(3)对商标标识的使用应当符合诚实信用原则,而并非出于不正当竞争的目的。

以上是麦汇网小编和大家分享商标权的限制与漏洞补充的相关内容,很多国家除了比如有效期,地域性等方面对商标权的范围加以限制以外,一般还从权利内容方面对商标权加以限制,但是在我国此方面经过两次修订,一至今尚未对商标权内容规定合理的限制。

最新资讯 更多
热门标签 更多
热门专题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