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属于巴黎公约的成员国,所以在商标申请方面对于驰名商标的运用对于企业来说走向国际化是非常重要的,所以在此方面不仅要了解驰名商标的保护权益,更要了解知名商标的认定流程。那么驰名商标的国际法保护有哪些内容?麦汇网小编带大家了解下。
驰名商标的国际法保护有哪些内容
关于驰名商标国际保护两个重要的全球性国际条约是:《巴黎公约》和《Trips协议》。
《巴黎公约》第6条之1规定:各成员国即商标注册国或使用国主管机关,在本国法律允许情况下,依职权或当事人申请,禁止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驰名商档相同或近似的标记;对于驰名商标的复制、仿造或翻译的图案,应拒绝其注册申请;对于已经注册的与驰名商标可能造成混乱的标记,应撤消注册。
《Trips协议》第16条第3款简单的原则性的提到驰名商标认定标准“确定一项商标是否驰名,应考虑相关行业公众对商标的认可程度,包括该成员国内部凭该商标促销的结果”;并将巴黎公约的特殊保护延及服务商标,把保护范围扩展至“不相类似的商品”之上。打破了巴黎公约于“同类商品”上的保护界限,使国际市场上的驰名商标得到更广泛的保护。
以上是麦汇网小编和大家分享驰名商标的国际法保护有哪些内容的介绍,驰名商标国际保护中两个重要的全球性国际条约是巴黎公约和Trips协议,其中巴黎公约中第65条之一规定各成员国也就是商标注册国或使用国,主管机关在本国法律允许情况下,一直全部当事人申请禁止在相同或类似商标上使用与驰名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