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aoeo商标异议?为什么会收到商标异议答辩通知?

发布时间:2021-09-09 浏览量:82 作者:Aoeo

  很多人都知道在办理申请商标注册的过程中,很大几率出现的情况就是商标异议或者商标被驳回的情况,如果商标被驳回,需要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相关资料重新提交,但是也是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来决定是否需要再次提交,那么什么是aoeo商标异议,为什么会收到商标异议答辩通知?麦汇网小编来分享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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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什么是aoeo商标异议?为什么会收到商标异议答辩通知?

  注册申请的商标已经通过商标局的审查,并经行了公告,但那是在公告期限的三个月内,有些人对你的商标提出了异议,就是不想让你拿到商标使用证书。所以造成你收到了一份商标异议答辩通知书。

  商标异议答辩是指商标异议案的被异议人在法定期限内对异议理由以书面形式进行辩驳的法律行为。商标局在受理商标异议申请后,会及时将异议人的“商标异议申请书”及异议理由和证据材料等的副本送交被异议人,限定被异议人在收到商标异议书等副本之日起30日内答辩,被异议人在限定期限内未做出书面答辩的,视为放弃答辩权利,异议程序照常进行。

  《商标法》第三十五条 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提出异议的,商标局应当听取异议人和被异议人陈述事实和理由,经调查核实后,自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做出是否准予注册的决定,并书面通知异议人和被异议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

  商标局做出准予注册决定的,发给商标注册证,并予公告。异议人不服的,可以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向商标评审委员会请求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商标局做出不予注册决定,被异议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做出复审决定,并书面通知异议人和被异议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被异议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异议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商标评审委员会在依照前款规定进行复审的过程中,所涉及的在先权利的确定必须以人民法院正在审理或者行政机关正在处理的另一案件的结果为依据的,可以中止审查。中止原因消除后,应当恢复审查程序。

  以上是麦汇网小编和大家分享什么是aoeo商标异议,为什么会收到商标异议答辩通知的相关内容,商标异议就是在注册申请商标已经通过商标局审查的过程中进行了公告,但是在公告期限的三个月内,有些人对商标提出了异议,需要申办人再提交一份商标异议答辩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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