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申请注册商标基本上分为两个原则,一种是优先抢注原则,另一种呢是自愿申请原则。每一种颜色这种还包含有详细具体的规范需要根据我国商标法来进行相关的判定。那么商标先申请原则具体内容?麦汇网小编和大家了解下。
商标先申请原则具体内容
1.商标注册申请一般情形
申请在先原则是指“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初步审定并公告申请在先的商标;同1天申请的,初步审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标,驳回其它人的申请,不予公告”(参见《商标法》第二十九条)。
2.那么对于申请人而言,应该如何来界定商标申请原则的评定的标准
申请在先是指商标注册申请的早日期,其具体界定“以商标局收到申请文件的日期为准。申请手续齐备并按照规定填写申请文件的,商标局予以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申请手续不齐备或者未按照规定填写申请文件的,商标局不予受理,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申请手续基本齐备或者申请文件基本符合规定,但需要补正,商标局通知申请人补正,限其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按照指定内容补正并交回商标局,在规定期限内补正并交回商标局的,保留申请日期;期满未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参见“条例”第十八条)。
3.商标注册特殊情形
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类似商品上,分别以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在同1天申请的,各申请人应当白收到商标局通知之日起 30日内提交其申请前在先使用该商标的证据,同日使用或者均未使用的,各申请人可以自收到商标局通知之日起30日内自行协商,并将书面协议报送商标局;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商标局通知各申请人以抽签的方式确定一个申请人,驳回其他人的注册申请。商标局已经通知但申请人未参加抽签的,视为放弃申请,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未参加抽签的申请人(参见“条例”第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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