倍克|商标异议答辩书注意事项?

发布时间:2021-08-09 浏览量:279 作者:倍克

很多人在办理商标注册的过程中,会收到商标异议的情况,在此种情况下,按照相关日程之后提交相关的商标异议答辩申请书,还可以正常进行商标注册的流程,所以需要注意的是一定需要在相关的日期之内进行答辩,那么倍克商标异议答辩书注意事项有哪些?下面麦汇网小编大大家分享一下。

倍克

倍克|商标异议答辩书注意事项

1、由于《商标法实施条例》第22条第三款赋予异议人可以在三个月内补充异议证据材料的时间,因此,商标局一般在异议期满三个月后,向被异议人寄送商标异议书副本和答辩通知书。依据《商标法实施条例》第22条第三款的规定,被异议人应当自收到商标异议书副本之日起30日内答辩。被异议人不答辩的,不影响商标局的异议裁定,被异议人超过规定期限答辩的或者未按规定答辩的,视为未答辩。

2、被异议人在提交答辩书时应当一并交送商标局发出的《商标异议答辩通知书》或者其复印件,以便商标局收到后通过扫描条形码确认答辩收文。

3、被异议人在提交答辩书时,还应当提交相应的收到答辩通知的日期,从而证明其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的答辩,例如,商标局邮寄异议书副本及答辩通知书的信封。

4、与异议申请书相同,被异议人在答辩书上需要加盖企业公章(被异议人是个人的需签字)。被异议人委托商标代理组织答辩的,需要附送答辩委托书,代理组织需盖章,其他有关规定可以参照异议人委托代理组织提出异议办理。

以上是麦汇网小编和大家分享的倍克商标异议答辩书注意事项的相关内容,在办理商标异议答辩书的过程中,需要注意的有很多期中,是需要在规定的期限内进行答辩,然后被异议人在提交答辩书时,应当一并交送给商标局发出的商标异议答辩通知书。

最新资讯 更多
热门标签 更多
热门专题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