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商标注册期内发生抢注行为如何防范呢?

发布时间:2021-08-07 浏览量:338 作者:包头商标注册

  “人中吕布,马中赤兔。”是《三国演义》对于三国第1猛将吕布的高度评价。吕布也是出生在内蒙古包头市,其威武雄壮的形象也十分符合北方壮汉应有的身姿。如今包头市是连接华北和西北的重要枢纽,其重要性不言而喻。今天麦汇网就带小伙伴了解下包头商标注册期间里发生了抢注行为该怎么办?

包头商标注册

  抢注商标主要是指利用商标法申请在先的原则,抢先申请商标注册。包头商标注册也好,上海商标注册也罢,注册时都应注意防范。

  防止商标抢注有三大高招:

  1、市场未动、商标先行。在新开发的商品进入市场之前,确保所用商标已经取得权利。

  2、防御性注册:根据“一类商品一件商标一份申请”原则,具有一定知名度的商标可在与该商标类似或非类似商品类别上分别进行防御注册,以免受职业商标炒家的侵害。

  3、加强商标监测:企业应密切关注国家工商总局颁布的《商标公告》,如发现相同或近似商标,及时向国家工商总局提出异议;应委托商标代理组织进行市场追踪监测,及时反馈侵权信息。

  根据商标法的规定,商标权利人可以选择以下两个法律途径来主张权利:

  1、就初审公告的商标向商标局提出异议

  如果在该商标初步审定公告期内及时发现抢注行为,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请求商标局不予核准注册。

  2、就已经注册的商标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争议

  自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在先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当事人在向商标局或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异议或争议、主张权利时,应当结合有理有据的分析,商标抢注行为的构成要件来陈述理由、提供相应的证据。这些证据应侧重于两个方面:一方面是商标注册人在主观上具有恶意的证据,例如双方当事人之间与争议商标有关的商品购销合同、往来函电,商标注册人向权利人索要不合理的高额“商标转让费”的书面证据;另一方面是权利人在先使用、宣传争议商标的证据,例如权利人与商标设计、商标标识印刷单位之间的委托合同及相应单据,有关商标的广告制作、发布合同,刊登商标广告的报纸、杂志,有关商标商品的购销合同及发票等。

  以上是小编总结的包头商标注册期间如何防止商标抢注。商标如子女,尤其对于注册人而言更是新生骨肉一般。需要注册人多多用心呵护,保护它茁长成长。后续如仍用商标疑问欢迎来麦汇网一起沟通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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