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萨】人名能被注册成商标吗?

发布时间:2021-08-02 浏览量:414 作者:意萨

在我国有很多东西都是可以被注册的,只要企业方面或者个人方面在自愿的情况下,任何事物都可以进行一系列的商标注册,只是在注册的过程中可能结果会被驳回,现在有很多人想知道意萨人名能被注册成商标吗?下面麦汇网小编来告诉你。

意萨
意萨】人名能被注册成商标吗?具体如下:
首先说明,公众人物本人或经其授权后,以公众人物姓名注册商标不在本文的讨论范围内。比如李宁担任法定代表人的李宁体育(上海)有限公司早在多类商品上注册“李宁”商标,董明珠担任法定代表人的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将“董明珠”、“董明珠的店”注册为商标,林志玲亦将自己的姓名注册为商标。本文所讨论的前提为非姓名权人将该姓名注册为商标的情况。
姓名权属于人格权,但也包含经济利益,名人姓名尤为突出,公众人物的姓名和公众人物自身的商业价值联系紧密,社会公众极容易将商品和该公众人物联系起来。若公众人物的姓名可以被随便注册为商标,将会产生“搭便车”的竞争行为,扰乱市场正常秩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条规定了不得作为商标使用的几种情形,并未明确人名是否可以作为商标,但在其第一款第(八)项明确“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不得作为商标使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授权确权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条规定:商标标志或者其构成要素可能对我国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秩序产生消极、负面影响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其属于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其他不良影响”。将政治、经济、文化、宗教、民族等领域公众人物姓名等申请注册为商标,属于前款所指的“其他不良影响”。
姓名包括登记于户口簿的正式姓名,艺名、笔名等非正式姓名。在此需明确将姓名商业化利用予以保护的条件应满足:特定名称应具有一定知名度、为相关公众所知悉,并用于指代该自然人;特定名称应与该自然人之间已建立稳定的对应关系。这实质和反不当竞争法对“姓名”的保护是一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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