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一定要进行全类注册吗?

发布时间:2021-07-13 浏览量:1618

商标全类注册是指同一个申请人就同一个商标在《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所列全部类别(共45个类别)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申请注册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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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全类注册要符合3个条件:

(1)必须是同一申请人

申请人必须是同一个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2)必须是同一商标

即申请全类注册的商标必须是同一个商标。

(3)必须是45个类别

商标全类注册所选择的商品服务分类必须是《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中所列的全部分类,即45个类别(1-34为商品分类,35-45为服务分类)。

申请商标全类注册存在风险:

有些商标可能无法在所有45类中成功注册,即使注册成功,如果不使用,商标也可能面临被“撤三”的风险。

《商标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规定:“ 注册商标成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称或者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商标局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决定。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

我们是否该申请商标全类注册:

如果企业具备良好的经济实力,且生产、销售的商品或服务种类多,为了想更好的保护商标的合法权益,建议这样的企业申请商标全类注册。

如果企业属于中小微企业,生产、销售的商品或服务相对单一,则不建议申请商标全类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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