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拜伦戴维斯】以当代知名人物作为商标可行吗?

发布时间:2021-05-28 浏览量:8574

商标现在已经深入人们生活的方方面面,商标通过确保商标注册人拥有标明商品或服务来源,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获取报酬的专用权,使得商标注册人受到保护,由此可见商标的重要性。商标作为企业的无形资产,对于企业有不可估量的价值,更有甚之影响企业的长远发展。以当代知名人物名字作为商标可行吗?今天麦汇网小编要跟大家分享把当代知名人物注册商标的知识:

注册商标.png

抢注名人商标究竟是否可取

《商标法》施行的是在先注册的原则,即使是保护名人的条款也明确提出保护的是“在先权利”。因此,在先注册商标与该商标注册之后成为名人的姓名权之间就没有所谓的商标权利冲突。

如“特朗普”商标。在特朗普本人成为中国知名人物之前,“特朗普”商标尚有非其本人申请而获得通过的案例。而一旦特朗普成为美国共和党总统参选人直至美国总统,则非其本人注册的“特朗普”商标通过的可能性就很小了。

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李俊慧接受红星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商标注册申请,适用“申请在先”和“使用在先”原则,简单说,用一商标,越早提出申请,越可能被核准。因此,很多人或机构就“热衷”于商标抢注,有的是正当权利保护,有的涉嫌恶意抢注。比如,抢注类似李文亮、李兰娟或钟南山等知名人物名称就是恶意抢注。

“这种行为并不可取。” 李俊慧认为,一方面,其商标注册申请可能不予核准,而且一旦被认定构成恶意抢注,还面临处罚的风险,属于“火中取栗”,另一方面,对于此类公益性知名人物名称,恶意抢注本身也会遭致社会或公众反感,对相关申请主体也是“得不偿失”。

李俊慧介绍,按照《商标法》规定,“不以使用为目的”“侵害他人在先权利”和“可能造成不良影响”等诸多情形都可能涉嫌构成恶意抢注。对于将名人姓名抢注为商标的做法,涉嫌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甚至可能会产生公众认知混淆,可能会因损害他人在先权利或产生不良影响等不予核准注册。而对于被认定构成恶意商标注册申请的,根据2019年12月1日起施行《规范商标申请注册行为若干规定》,商标注册申请人和商标代理机构都可能被予以处罚。

针对申请人的处罚,李俊慧介绍,依据商标法第六十八条第四款的规定,可由申请人所在地或者违法行为发生地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根据情节给予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违法所得三倍,不超过三万元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而对代理机构,李俊慧介绍,依据商标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可由行为人所在地或者违法行为发生地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严重的,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可以决定停止受理该商标代理机构办理商标代理业务,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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