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意申请商标有哪些后果?

发布时间:2021-05-17 浏览量:10129

恶意申请商标有哪些后果?2021年3月3日,为了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25次集体学习中的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决策部署,加强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了《2021年全国知识产权行政保护计划》。该计划将2021年全国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分为五项主要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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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加强行政裁决,严格保护专利。

2.综合政策,加强商标保护管理。

3.严格监管,加强地理标志和奥运标志、官方标志和特殊标志的保护。

4.关注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重要时期,加强全链保护。

5.完善工作体系和服务网络,加强对海外知识产权纠纷的指导。

第二部分综合措施,加强商标保护管理中提到:以实施刑法修正案(十一)为契机,加强服务商标保护。加强恶意商标注册申请、违反禁止使用商标、冒充注册商标等违法行为。

在2019年《商标法》的修改中,明确了打击恶意商标注册申请的条款。

从实践中也可以看出,国家知识产权局从商标注册申请阶段严格控制,短期内提交大量商标注册申请,明显超过正常经营活动所需数量的商标注册,以下以商标注册申请审查意见通知书的形式提出审查意见,商标进入实质性审查前,商标申请人必须对短期大量商标注册申请进行说明或修正,提供必要的证据。

如果不能提供合理的说明和必要的证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将根据《商标法》第四条和第三十条的规定依法驳回其注册申请。

为了避免这种审查,一些恶意商标注册申请采用分阶段申请的方式,每隔一小段时间就申请几十个名称无关联、类别跨度巨大的商标。这种累积的商标注册在注册申请阶段很难被发现,但累积的整体数量往往明显超过了经营活动所需的数量。这种恶意商标囤积者的目的不是拥有大量商标,而是通过商标转让获得高额不正当利益。

不要以为这样可以避免法律制裁。对此,国家知识产权局将在商标转让阶段严格控制。恶意申请商标,累计申请和注册商标数量多,累计转让商标多,受让人分散,涉嫌囤积商标转让利益,有不良影响的转让行为,以下补充通知的形式命令限期补充说明,提供转让商标的相关使用证据和使用意图,如果没有正当理由不能提供或证据无效,则根据《商标法》第42条第3款的规定,不允许转让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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