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商标无效宣告时需要准备哪些材料和证据?

发布时间:2021-05-14 浏览量:10624

当我们向商标局申请撤销或无效他人商标时,肯定不能凭一面之词,需要凭借有力的证据证明。那么在申请商标无效宣告的时候,需要提供哪些资料和证据呢?商标无效宣告申请所需提交材料包括(按顺序摆放装订):

申请商标无效宣告.png

(1)注册商标无效宣告申请书(首页);

(2)评审材料目录;

(3)注册商标无效宣告申请书(正文);

(4)争议初步审定公告页和注册公告页复印件;

(5)商标代理委托书(公司盖章);

(6)申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

(7)证据目录及证据材料。

上述文件均应当提交一式两份。

那么,商标注册申请人需要提交哪些证据呢?

(1)申请人的基本情况介绍及获得的荣誉介绍;

(2)申请人驰名商标证明(之前判决或裁定中被认定为驰名商标的记录);

(3)引证商标注册证;

(4)有关申请人及引证商标的广告宣传情况、销售情况及商品图片;

(5)被申请人公司的工商登记信息;

(6)引证商标与争议商标的比对信息(包括商标标识的比对信息、二者核定使用的商品在功能用途、生产部门、消费对象、销售渠道等方面的比对信息);

(7)被申请人大量抢注商标的注册清单(如果有抢注情况的话)

(8)其他(根据个案不同而有所增加)

商标评审委员会收到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申请后,应当书面通知有关当事人,并限期提出答辩。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做出维持注册商标或者宣告注册商标无效宣告的裁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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