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舒商标动态保护:当“在先权利”遇到“个案审查原则”

发布时间:2021-05-10 浏览量:10891

近年来,随着商标申请量的逐年攀登,不使用撤销申请案件的数量也在逐年增加。百舒商标权利人为了避免自己的商标因为不规范使用,或证据收录不完整导致的百舒商标权利丧失,就会就相同商标再次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商标注册申请,以保护自己的权利;作为在先权利延伸的新商标经查遭遇到驳回,这也给商标权利人带来很大的困扰:为什么相同商标重新申请会遭遇驳回,阻碍商标或驳回原因从何而来?

百舒

举例来说,商标权利人早年申请并获准注册了“百舒”商标(即:老商标),但因证据留存不完整等因素面临不使用撤销风险,或者当时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商品不精确,目前需重新申请注册相同商标(即:新商标)。

在新商标审查过程中,官方可能会引证空档期(即:老商标申请日之后直至新商标申请日之前的时间)他人申请的“百舒”商标,或认为新商标存在商标法规定的禁注的情形而予以驳回。

笔者结合目前案件审查情况看,虽然商标权利人享有已注册“老商标”的商标专用权,但基于“个案审查原则”新商标也很难直接获准注册。这就是笔者所称——“在先权利”遇到“个案审查原则”的被动局面。

正因如此,进一步看出“商标在先申请”原则并不能一劳永逸,要重视“商标动态保护”价值。

那么,对于已注册的“百舒”,商标权利人更应注重其在商业价值:

品牌形象

一个企业的品牌形象受企业商誉、企业资产、商标历史及市场认可度等多方面因素影响,对于“老商标”商标专用权的享有者而言,要充分利用已注册“老商标”来提高自身的品牌商誉、品牌历史、品牌市场熟知度和认可度。

商业价值

商标作为企业的无形资产,是企业价值评估是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通常来讲,一件未经使用的“老商标”往往不会给企业带来巨大的商业价值;然而,即便是一件新商标,如经过了长期、大量的商业使用,在市场上已备受认可,可能会是企业增值的重要部分。

因此,为实现“商标动态保护”从而为企业增值的目标,从“在先权利”与“个案审查原则”可能存在冲突的现状来看,有效的商业使用是商标保护的第1要务,请商标权利人务必给予重视!下次再遇到百舒商标这种情况就不会束手无策了,如果您还有其他的商标问题,直接联系麦汇网的专属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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