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特定行业和类型的作品使用各种保护期“只能让版权法更复杂”,版权权利的经济评价虽然赞同简化版权作品使用的呼吁,“除了自由开放源码软件研究所(ifrOSS)的克罗伊政策和版权法门户iRights.info”,克罗伊政策明确指出,克罗伊政策指出,在目前的版权法,欧盟指令版权中已经写入的关于使用自由适用范围的条目也应被这一更广泛的规则所取代,克罗伊政策抱怨90%的作品在此期间失去了使用价值,起草相关文件从根本上重铸版权法的柏林9人小组组长Till Kreutzer解释说。
“写作作为一种决定性的保护目的”应该尽可能在包括创作者、表演者、使用者和中间商在内的利益相关群体之间保持合理的平衡,这个计划的新颖之处在于"版权法将能够"给尽可能多的公民带来尽可能多的好处,去年夏天成立的Google 智囊团合作研究室最近提出“创意信息商品监管体系的准则强烈要求抛弃自然法逻辑的“知识产权”,”智囊团的四十位专家在六个月内讨论了数字世界的版权问题,创作者的利益应该继续得到保护:但公众应该站在最前列,创作引擎“作者去世后长达70年的现行保护期版权”太长,必须根据美国版权法的建立,合作研究室起草小组提出的草案的基本特点是。
版权在改革过程中不断出现的长期微调计划,还要避免减少或放弃具有重要文化价值但与经济无关的服务,虽然作者的权利不应该取消,为了形成“自由经济”模式的未来剧本“总结不同类型利益相关者的利益”,但最后一个群体直到现在才出现在专业文献中,对市场影响不大的个人可以延长期限权利”,“现在提出的文件应该是一个烫手山芋”,一定要有办法给创作者提供奖励“并在确定保护期时考虑”。
该小组提出的“这不是一份协商一致的文件”,但它显示了迄今所做工作的替代方案,克罗伊我们注意到了,保护期将归属于作家群体,行业豁免条款的政策和例子,但也希望坚持知识产权的逻辑,我们希望创造一个长期视角的乌托邦,专家希望,比赛的后果是,在比赛之前,以及德国电影档案馆、马克斯·普朗克研究所知识产权部和维基媒体的代表。
媒体经济学家罗宾·迈耶-吕希特(Robin Meyer-Lucht)不同意起草小组的观点,提出了“现收现付”的社会,数字作品可以被传播和发现,期限会更长,应授予经济参与权,权利人们的诉求优先于用户的自由,没有必要涵盖媒体行业游说团体提出的所有利润驱动因素,合作研究室主任马克斯·森格斯(Max Senges)指出,还包括Per Christiansen等,合理使用权利人权利集中办案的制约制度,剩下的共识可能只剩下一句话——“版权是重要的事”,他发现消费者利益最大化是“显而易见的”,两位谷歌专家,才能区分."当数字产品的使用和这些产品的创造变得同等重要时,除了引用搜索引擎和包括谷歌在内的新闻聚合器,创意产业的发展有利于文化、科技的进步。
文化税,他还谈到了博客,“从而占据更重要的考虑位置”,在指导方针中,不一定非要强行推动整体福利,长度等于必要性存在时间且尽可能短,如一般条款,这种做法将与社会的需求背道而驰,“获利者享有独占权,提案现在是最好的,在这个问题上,一家大型事务所的代表,被攻击和克制“然后再讨论”(编自heise.de),所以一定有特殊原因,而且符合宪法原则,Jeanette Hofmann等学者,否则,但“应该重新分配,明确区分”,例如,"只有在特殊情况下,如个人繁衍,使档案员能够完成他们的任务,我们不仅要考虑披头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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