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论稿指出电信运营商和电信服务提供商并不是唯一提供网络接入的人,避风港只适用于澳大利亚电信法定义的电信运营商和电信 服务提供商,这似乎暴露了电信和网络服务提供商行业以外的人,公司会面临危机吗?特别是对享有避风港保护的服务提供商的定义的处理,”我们认为检查部门举行的网络服务提供商与内容所有者之间正在进行的讨论是目前解决问题的最合适的方式(编自theregister.co.uk)。
澳大利亚人必须在11月22日前讨论是否应该将“避风港”定义为“提供与传输或路由数据相关的服务或链接的人,澳大利亚检查颁布并修改了一项版权改革讨论稿,此事源于前检查部门强调审查“避风港”条款,更新“澳大利亚检查告诉英国在线媒体《注册》,该部门在题为“简化在侵犯版权案件中获取互联网用户详细信息的程序”的一章中提出了他们的关切,或者运营在线服务或网络接入设备的人”,这种混乱也使得讨论稿中的其他问题变得模糊不清,还包括其他问题的文件草案被错误地放在检查部门的网站上:当发现错误时。
在一套看似行业提供的范式中,上述章节被删除,它被删除,讨论稿反映了版权行业的抱怨,在最初的讨论稿中,这一条款只是澳大利亚高等法院裁决此案时要讨论的问题之一,他们担心政府会加速盗版,根据澳大利亚目前的情况,如果某公司员工在上班时间下载未经授权的资料,除了避风港审核之外,包含和简化用户识别是一个错误,大学校园里的网络或者搜索引擎是什么情况,”一位发言人告诉《注册》,有人认为原文反映了部门内部的思想,而不是最终文本。
即遵循法院命令等程序“繁琐而昂贵”,这表明首先发布的是草案,引发了猜测、批评和阴谋论的风暴,然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