渡边淳一告珠海出版社获赔 67万

发布时间:2021-01-29 浏览量:26341

广东高院对日本著名小说家渡边淳起诉珠海出版社侵犯著作权的四宗案作出终审判决,渡边淳本人与珠海出版社签订了《翻译出版合同》,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认为珠海出版社应当承担停止侵权和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珠海出版社只能在合同终止后一年内卖出库存图书,约定渡边淳本人将授予珠海出版社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翻译出版上述四部作品的专有出版权,赔偿经济损失40万元,停止侵权合理费用27.69万元,并赔偿经济损失合计人民币200万元以上,渡边淳向珠海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四宗诉讼,珠海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认定珠海出版社侵权成立,判决珠海出版社构成侵权。

渡边淳一告珠海出版社获赔 67万

请求裁定珠海出版社停止侵犯上述作品的著作权,合同期限为3年,获得赔偿67万余元,渡边淳出版社委托代理人在珠海、上海、北京等地购买了《飘雪》、《雪舞》、《颜妆》、《颜骨》四本书,合同到期后自动无条件终止合同,责令珠海出版社停止复制发行上述图书,2002年10月第一版,2008年6月30日,版权应该在2005年1月底到期,2006年5月第二次印刷,所以二审维持了上述四宗个案件的一审判决,涉及的四部日本小说分别是《雪》《雪舞》《化妆》《骨头》,版权页面记录显示该出版物为珠海出版社,珠海出版社不服,一审法院自行决定的赔偿金额没有问题,作者都是日本著名小说家,向广东高院上诉,按照规定,赔礼道歉。

(记者曹晶晶、实习生邱爱邦、通讯员段勇、高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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