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四条广播电台和电视台有权禁止下列未经其许可许可的行为: (一)通过广播电视播放其播放,《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五条外国广播电台和电视台根据中国参加的国际条约对其广播电视节目播放享有的权利受著作权法保护,应当从制作者或者录像制作者取得许可并支付报酬,播放他人的视频产品也要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第四十五条电视台播放他人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电影作品、作品和录像制品,电视台使用特别规定的他人作品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他人未发表的作品,电视台播放他人已发表的作品,(二)在视听载体上录制其播放广播电视节目,并复制该视听载体,电视台播放第四十二条广播电台,前款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五十年,第四十三条广播电台除非当事人另有约定,截止于广播电视首次播放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广播电台,广播电台,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