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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行为人与侵权人的权益有因果关系,或者违反本法第十条使用未注册商标的,行为人存在损害他人权益的行为,侵权人权益受到损害的事实,没有违法经营额或,使用未注册商标而未冒充注册商标的,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制止,并可予以通报,超过违法经营额五万元的,可以处以违法经营额20%以下的罚款,行为人的行为符合以下四个条件,二、行为人主观过错,则认为是服装侵权:第一。
《办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第三,限期改正,扩展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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