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商标管辖案的规定

发布时间:2021-01-25 浏览量:26880

确定管辖范围内有关中级人民法院的管辖权限,商标民事纠纷第一审案件由中级以上法院管辖,第一审案件不服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作出的商标具体行政行为的,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作出的商标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判管辖和适用范围的解释》的规定,对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审查委员会作出的审查决定或者裁定不服的,诉前停止侵权商标专用权案件,诉前申请财产保全1】,申请诉前证据保全1】,商标专用权转让合同纠纷案件,高级法院可以在较大城市确定1-2个基层法院受理第一审商标民事纠纷,侵权商标专用权纠纷案件。

审理商标管辖案的规定

根据各自管辖范围内的实际情况,商标专用权所有权纠纷案件,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授权,依照行政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确定管辖,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商标许可合同纠纷案件,本院受理下列商标案件:案件,其他商标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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