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工商行政商标非法案件非法经营金额计算情况:截止日期:2002年7月19日生效日期:2002年7月19日签发人:国家税务总局工商行政发文号:龚2]闽政字〔2002〕178号3]经研究,并据此认定被查处的0]是否涉嫌假冒注册2]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2002年7月1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也未对假登记中违法性的计算方法1]作出司法解释2]0],3]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时,答复如下:目前有关法规未规定违法性的计算方法1],违法行为应适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实施(商标法若干问题的通知》及其《实施细则》(G 2]字1994]第329号)第十条的有关规定计算。
因此,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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