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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这种不规范的通知,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2007年5月发布的《关于国际局商品跨类不规范补正时限的通知》,商标局要求所有申请人和商标代理机构在通知规定的补正期限届满前一个月(即两个月内)向商标局国际办提交 补正提出意见,如果补正未在规定时间内支付或未支付相关费用。
部分国际注册申请在提交国际局之后被认为存在商品跨类不规范,要求追加类别的还应缴纳相关费用,国际局将在三个月内发出通知,商标局将主动向国际局提交补正提出意见,要求进行补正至商标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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