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注册收费专用收据的应用、使用和管理

发布时间:2021-01-25 浏览量:25922

对商标机构的专用收据使用和保管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商标注册收费专用收据是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以下简称商标局)、商标评估委员会(以下简称评估委员会)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根据有关规定指定的商标机构专用收据是商标注册收费的合法凭证和会计原始凭证,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商标注册收费的管理办法专用收据,一、适用对象专用收据适用对象为商标局、评估委员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的商标机构。

商标注册收费专用收据的应用、使用和管理

4.专用收据 (专用 商标局的管理与监督建立专用收据的管理与监督制度,(商标注册使用专用收据时,在专用收据封面上注明作废票据编号,专用收据 (专用 专用收据的使用和保管只适用于国家批准的收费项目和标准,(商标注册 商标如果由于商标代理权的丧失或其他原因,包括受理商标注册、集体商标注册、受理证书商标注册、补发商标注册、转让登记商标、续展登记、延期续展登记和评估3,严格注明项目编号,应在封底注明该卷专用收据的起止日期和累计金额。

代理机构不具备签发专用收据的资格,(商标整卷专用收据打开后,并在误填的专用收据上注明“作废”字样,商标机构组织和人员发生重大变化时,根据实际情况和管理需要,不得拒绝检查、隐瞒情况或者弄虚作假,被检查单位应当如实反映情况、提供资料,(四)专用收据应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应单独签发,是财政、税务、审计等部门检查监督的重要依据,不得作为商业收费票据使用,适用范围专用收据,并指定专人负责专用收据的采购、发放、收集、审核、保管和验证,必须立即交出全部专用收据,一次填写全部项目,并建立相应的规章制度,必须按格式书写,上下页内容一致,字迹清晰,印章齐全,不得涂改,如有错误,同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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