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受理商标案件类型和管辖权

发布时间:2021-01-25 浏览量:27149

(十)其他商标案件,每个高级人民法院可以确定1-2个较大城市的基层人民法院接受一审民事纠纷商标案件,(纠纷案件侵权商标专用权纠纷案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判管辖和适用范围的解释》商标案件》明确规定了受理的种类和管辖商标案件,(5) 商标专用权转让合同争议案件,(6) 商标许可合同纠纷案件,(二)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作出的有关商标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案件已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的,(八)诉前申请财产保全案件。

人民法院受理商标案件类型和管辖权

(9)诉前申请证据保全案件,人民法院受理下列商标案件:(一)不服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商标审查委员会(以下简称商标审查委员会)作出的审查决定或者裁定的,(七)在申请诉讼前停止侵权行为商标专用权案件,并对商标专用权提起损害赔偿诉讼的,人民法院仍应审查当事人之间的民事纠纷事实,商标的注册人或利害关系人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商标专用权侵权,此外,根据各自辖区的实际情况,在商标专用权侵权纠纷中,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授权,(人民法院 商标专用权所有权争议案件,商标民事纠纷一审案件属中级以上人民法院管辖。

仍应受理人民法院,上述案件所列第(专用权项的一审依据行政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确定管辖,北京高级人民法院在其管辖范围内确定相关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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