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员会工作人员的商标评审 回避

发布时间:2021-01-25 浏览量:26795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施条例第九条商标局和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工作人员应当回避、当事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要求其回避:(一)是代理人的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近亲属,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商标局回避委员会工作人员商标评审负责全国商标登记管理工作,(二)与当事人和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设立了商标评审个委员会处理商标项争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能影响司法公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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