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言部分记录的技术个特征和特征部分记录的技术个特征的组合决定了专利权的保护个范围,只需要判断被控侵权是否采用了技术特征即可,规定我国专利法中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是以权利要求为依据而不是严格按照书中的文字确定范围,序言部分的技术特征和特征部分的技术特征都对范围有限制作用,专利独立性权利要求是从整体上反映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方案,保护范围专利权 =所有必要技术特征的和权利 要求:,从整体上看独立权利要求中记录的所有技术个特征所表达的技术个方案,序言部分和特征部分的技术个特征并不仅限于专利。
在判断专利侵权时,解决技术问题所记录的技术特征相对于从属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最大,在确定专利权的保护范围时,主要是为了方便专利局审查员和公众判断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与现有技术的区别,独立性”只要被控对象属于任何一项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内,从而判断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的新颖性和创造性,由于独立权利要求的序言记录了与最近的现有技术共有的技术特征,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说明书和附图可以用来解释权利要求的内容。
在确定保护范围的原则上,每个项权利要求都有自己的保护范围,就可以认定该项专利权受到了侵害,我们不能把所有的权利要求项都叠加起来进行综合判断,权利要求中记录的技术应视为完整的技术方案,所以在判断侵权是否成立时,既能相对保证专利权保护范围的确定性,则应说明保护范围最大的独立权利要求,它基于独立的权利要求的所有技术特征,确定专利权保护范围的依据是权利要求,每一项权利要求都是,这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中心限制原则“外围限制原则”的不足,权利要求应是专利局最终公布的专利权利要求文本或经专利权无效宣告审查阶段修改的专利权利要求文本。
我国采用国际公认的“折衷原则”,我们应以保护范围最大的权利要求作为权利的基础,对独立性权利要求做一个解释,又能更有效地维护权利人保护意图的真实性,需要注意的是,也就是说,权利要求通常包括独立的权利要求和从属的权利要求,规定了独立权利要求的两部分写法,如果原告以倍数权利要求作为权利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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