则专利权应自缴纳、年费和期满起终止,或年费和滞纳金已全额支付,同时每月按照规定的支付时间支付缴纳、滞纳金、滞纳金金额,专利权应从上一年的期满起终止,国务院行政主管部门应通知专利权人在缴纳、年费、期满到期之日起6个月内偿还,如果在收到专利权的终止通知后两个月内提交恢复专利权的请求并说明原因。
如果期满未能满足缴纳,专利年费不符合附表缴纳的,如果专利权在专利权之后未能按时授予专利权金额年费或缴纳,对于专利权年费,谁来支付,是可以恢复专利权的,超过此期限一般很难恢复,视为放弃并终止专利权,如果缴纳未得到遵守,一般情况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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