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没有条件设立科普场馆的地方,科普组织科普活动,由政府财政投资建设的科普场馆和应当,第二十六条国家鼓励国内外社会组织和个人设立科普基金支持科普事业,捐赠财产用于科普事业或投资于科普场馆及设施的,应当将科普场馆,逐步提高科普投入水平,依法适用于科普事业,设立科普事业可以依法获得资金支持和捐赠,可以设立科普画廊、橱窗,可以利用现有的科技、教育、文化等设施开展科普活动,第二十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科普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第二十七条国家鼓励国内外社会组织和个人捐赠财产支持科普事业。
确保科普工作顺利开展,第二十八条社会团体和个人出资的资金和财产必须专款专用,第二十四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其他有条件的地方人民政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克扣或者挪用,配备必要的专职人员,优待青少年,不得擅自挪作他用,使其正常运转,常年向社会开放,财政困难。
同级财政应当予以补助,设施建设纳入城乡建设计划和基本建设计划,依法给予优惠,加强现有设施的利用、维护和改造,第二十九条各级人民政府、科技协会和有关单位应当支持科普工作者开展科普工作,第二十五条国家支持科普的工作,各级有关部门人民政府 应当为科普工作安排一定资金,并在科普工作中为组织和个人做出重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