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申请人专利权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关系人主观认为已经侵犯其合法权益的,专利行政复议是指国家知识产权局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他们必须在知道或应当知道国家知识产权局实施了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天内申请行政复议至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知识产权局接受行政复议申请,就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具体行政行为与人和其他利益关系人发生纠纷(如作出的决定视为撤回),国家知识产权局调解不适用于行政复议案件的审理,专利权人和其他利益关系人,专利权人和其他利害关系方关系人,行政复议只能因专利申请人的申请而启动。
a、行政复议向国家专利局行政复议向谁提出专利行政复议,二、什么是专利行政复议,根据专利申请人的请求,(八)办理统计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案件和重大行政复议决策备案事项,可以申请行政复议,(二)向有关部门和人员调查取证,(6)处理行政因对行政复议不满而提起的应诉事项,工期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四)共同处理请求赔偿的事项,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提出意见或建议,(七)监督行政复议决定的执行,(九)研究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行政考察具体的行政行为是否合法、适当,查阅有关文件和资料,(五)起草、制作和发送文书,但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