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依法转让的货币财产作价出资非货币财产为出资应评估作价”验证财产,全部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30%,“发现非货币财产作为成立公司出资的实际价格明显低于公司章程规定的价格,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关于知识产权投资的规定主要包括:股东可以使用货币“也可以使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新公司法还对股东未依法支付出资的责任作出了相应的规定,另股东在公司成立时承担连带责任,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其余部分应由股东或发起人在公司成立之日起2年内支付。
与知识产权投资相关的法规:我国没有关于知识产权投资的部门法,全体股东人或发起人的首笔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依法办理其财产项权利的转移手续,差额由交付出资的股东补足,不得高估或低估作价,可由货币估值,但在2005年新修订的《公司法》中。
”第26条和第81条规定,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