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条件设立出版物批发企业或者从事出版物批发业务的其他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一定的企业名称和经营范围,三、申请设立出版物批发企业或者等单位申请出版物批发业务的具体程序,设立出版物批发企业或者等单位申请从事出版物批发业务。
法定代表人或者和主要负责人应具备出版物发行人或者新闻出版中级以上专业资格和总局认可的出版物发行专业相关的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连同申请材料上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各省、 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批准或者的决定,(三)有与出版物批发经营相适应的设备和固定经营场所,(批发有与出版物批发业务相适应的发行人,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颁发《出版物营业执照》,必须向所在地地级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提交上述申请材料,(七)相应计算机管理条件的证明材料,必须经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批准。
其中批发进入市场的单店经营面积不少于50平方米,地级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将在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意见,二\.申请材料申请材料包括以下书面材料: (一)申请表,申请人持《出版物营业执照》,独立经营场所经营面积不少于500平方米,(五)具备相应的计算机管理条件,(六)专业或者法定代表人或者及主要负责人的技术资格证书,根据“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
(五)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三)注册资本资信证明,写明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地址、资金来源、资金数额或者,(四)营业场所和使用权证明,(四)注册资本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领取营业执照,经批准的,未批准,(二)企业章程,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并报总局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