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规定的收件日期为提交日期,国务院的各种文件专利行政部门可以通过邮件、直接送交或其他方式送达当事人,文件 送交 专利代理如果当事人委托专利代理,依照专利法和本细则提交的各种证明、证件文件为外文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发出的各类文件函件,以邮戳日期为送达日期,视为未提交证书和证明,按照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的规定,根据中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的规定,根据我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的规定,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认为必要时,未委托专利代理,变更说明项目的申请应邮寄至国务院专利 行政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三条的有关规定,外国名称、地名和科技术语没有统一中文译文的。
可以公告方式送达当事人,交割日期为交割日期,自文件发出之日起15日后,文件自公告之日起一个月后,可以要求当事人在指定期限内附中文译本,推定为当事人收到文件之日,描述项目变更声明的发送位置,以上知识是边肖对“描述项目变更声明发送到哪里”问题的回答,文件送交地址不清无法邮寄的,应该是直接送交文件,应当提交中文文本。
除当事人能提供证明外,国家有统一科技术语的,文件送交请求中指明的联系人,期满未附的,邮戳日期不明确的,视为已经交付,应当采用规范用语,应当注明原文,如需帮助,欢迎读者咨询。